外交,经济和民生等行政领域,但是不得以任何手段吗,直接干预军事指挥。
除了军事领域外,负责各项职权的最高部门均为议会下属机构,其部门最高领导人通常也兼任议会特别议员,享有在议会中列席发言的权利,但是也仅享有列席权,在兼任职能部门领导人期间,任何议员均不具备提案权以及表决权。
除此之外,作为一个单独部门而言,议会最主要的职能,是对包括国防预算在内,联邦大大小小各项预算的预算审核权。
这一权力是凌驾于所有部门,甚至包括同级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国防军之上的。
可以说,作为宪法规定的联邦政权代表人,也就是外交意义上的国家元首,国家议会议长也就是靠着这一权力,才能超越国防军总司令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,成为联邦最有权势的三个人中,唯一一个有资格把后面的“之一”去掉的人。
只不过,这项审核权不是无限的,在特殊情况下,这项权力也会失效。
如果国家进入紧急状态,那么国防预算会立刻进入最优先状态,成为无需审核的无上限预算。
如果财年结束前,依旧没有通过任何一份预算案,那么为了防止议会携权倒逼军权,军方会自动获得一笔临时国防预算,其数额相当于上一年度国防预算的75%,用以维护军队正常运转。并且,一旦这一条款生效,那么后续国防预算的比例就会作出硬性规定,即至少为同等民生价格系数下,和上一年度国防预算相当的数额。
当然,这些都是特殊情况,自然要特别处理。一般情况下,不论是国防军还是议会,都不具备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。除非遭到经确认的,至少两个以上的敌方国家同时入侵。又或者经国防军总司令提出,议会表决通过,最高法院确认后,才会进入紧急状态。
至于临时国防预算,以及临时国防预算生效后的附加条款呢,也不是只要一到财年结束,审核未通过就会立刻生效,而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。
在一开始,军方获得的直接打款是视情况而定的,其比例仅有上一年度额度的5%到20%,用以维持军队的短期运转以及项目的偿付。
而后续的资金,则需要经过最高法院对议会工作情况审核。
比如说,如果是议会故意拖延,或者不作为导致未完成表决。那么最高法院会立刻对议会做出要求,强制他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,也就是提出并通过新的国防预算。
如果确实是因为需要表决的项目太多,议会忙不过来。那么最高法院则会根据表决项目的权重,对国防预算议案进行插队。在这种情况下,临时国防预算条款才会完全启动。
由此可见,最高法院的地位相当特殊,而这也是联邦在法权方面特殊的地方。
宪法规定,联邦的法权不仅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,也包括基于宪法的,对军权和政权的监督裁决权。
在宪法规定中,代表司法权的,是联邦最高法庭,这一部门在名义上,属于国家议会下属机构。但是,最高法庭实际上收到国防军,议会和最高法院双方共同监管和负责,属于多部门协管协理机构,无法作为单一部门简单归类。
一般而言,最高法庭的大法官共五名,由一名军方推荐,退役超过十年的军事法官,三名议会推荐,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