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百二十九章 扶持买办(3)(3 / 7)

bsp;  由此,大宋与交趾,签订了地球第一份明文规定的,列出详细海上救援、互助细则的条约。

    条约细则是赵煦派探事司咨询了在汴京旅居的大食商人,然后结合了东亚社会的公序良俗后,制定出来。

    不得不说,在如今这个时代,大食人才是走在世界最前面的海商。

    其在如今,就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海上救援规则和惯例。

    且已拥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!

    大宋在这方面,就是个蹒跚学步的孩子。

    自然是需要吸收、借鉴和学习的。

    如今,与高丽再签署类似条约,直接拿着大宋和交趾的海上互相救护条约,改一下名字就可以拿过来用了。

    从大宋与交趾的海上救护条约签订后的实施情况来看,因为条约规定,获救船只和船员,需要对施救者,根据施救的情况、风险,提供从最低一百贯到最高相当于船上货物价值三分之一的报酬(一般报酬,由被救方与救援者双方商定,若遇纠纷,则由获救地官府司法官裁决,如不服判决,可上诉至一个由大宋与交趾两国共同任命的海上救援法庭裁决)。

    所以,交趾人对救援大宋遇险商船,非常积极。

    已经有好几艘在交趾近海,遇险倾覆的商船,连人带货物,被交趾的渔民、商船救起来的例子。

    这给大宋海商远航,提供了可靠的保障。

    毕竟,出海远航,风险巨大。

    一不小心,就可能沉船。

    在异国他乡,一旦沉船,通常损失就不可挽回。

    多数海难,更是连船带人直接没了。

    现在,海商们却可以在整个大宋海域和交趾海域,都得到一定的安全保证。

    因为有报酬,故而一旦遇险,只要附近有船只,就都会提供救援。

    哪怕货物捞不起来,起码可以保住命!

    这对大宋海商的出海积极性的提高,自然是很大的。

    当然,目前来说,因为时间太短,效果并没有显现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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