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七章 神圣十二律(4 / 5)

同完善此宇宙秩序之不朽基石,使之臻于至善,永恒不朽!”

    诸神神情更加庄严肃穆,无比认真地倾听宙斯的话语,任何神在此刻都不敢有任何一丝丝懈怠。

    宙斯高昂威严的话语,在巍峨神圣的神殿缓缓响起:

    “第一,诸神皆平等拥有享有宇宙荣光的权利,宇宙的丰饶与壮丽,将是众神共同的财富与永恒的乐园。此乃新秩序之不朽基石,旨在消弭旧日独裁死寂,奠定万神共治繁盛之基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,宇宙乃诸神之共同宝贵家园,皆赖诸神之力维系其生机与完整。因此,诸神不可随意毁坏宇宙与世界,毁坏必须修复,并视具体情况接受惩罚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每位神祇皆享有其至高无上的荣誉与专属权柄,此乃法则赋予,神圣不可侵犯。其余神祇不得以任何形式巧取豪夺,亦不得恶意侵犯、僭越祂神之权柄。此律旨在保障每一位神的独立性、尊严与本源,杜绝旧日吞噬法则、掠夺力量的血腥暴行,确保诸神之长治久安和宇宙和谐稳定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,允许诸神自由孕育新的法则,并在世界享有相应的荣誉。然此孕育只允许在自身权柄范围内进行,或不与祂神权柄相冲突关联。决不许毁灭、亦或吞噬既存法则,更不允许以任意形式侵蚀祂神之法则。此律旨在杜绝篡夺与混乱之根源,确保宇宙法则体系的健全与持续发展。”

    “第五,诸神享有相应权柄的荣誉与力量,但也必须坚决履行各自权柄所赋予的神圣义务。宇宙是诸神的永恒财富与共同家园,诸神必须积极建设宇宙,推动万物演化,贡献己身之能,创造无限生机与繁荣。荣耀与责任并行不悖,相辅相成,方为神圣之道,永恒之理。”

    “第六,诸神权柄自有,一切荣誉神圣不可侵犯!然而,由诸神共同创造出的宇宙,在不损害诸神各自权柄的前提下,诸神应慷慨共享其无尽的美好与丰盛。此乃和谐共治之原则,旨在促进合作共享,而非隔绝与对立,只有诸神齐心,携手共进,方可共创更璀璨的未来。”

    “第七,诸神权柄在自身权利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,但此使用必须以维护宇宙的稳定、平衡及万物的福祉为最高考量。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影响宇宙的正常运转,亦或对宇宙造成伤害。任何可能导致法则紊乱、生命凋零的行为,均将受到严格审视与制止。此乃力量之神圣约束,以确保诸神家园永续昌隆,万物生生不息。”

    “第八,诸神之间禁止互相开战,不得以极端武力解决纷争。如果诸神有任何争端,必须在神王的裁决下,并由诸神于诸神神圣议会见证下进行公正审判,以维护神圣正义之和谐秩序与至高尊严。违者,将遭受神王严惩,绝不姑息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