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3章(2 / 2)

sp;  “嗯,我同意!”

    “无论是按照经验判定,还是按照常理推断,我认为都有一个前提,那就是证据要相对充分一点,或者说差一点就能触碰到结果!”

    “而我们刚刚也看到了,原告方的证据完全没有达到这个条件!”

    “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推断,我认为对被告方是不合适的。”

    此时坐在陈老身边的一名法学专家也频频点头。

    如果要使用高度盖然性,也就是以推论进行判决,必要条件就是一方有较为充分的证据,而且所推论的结果有高度的可能性!

    纵观本案,并没有达到这一起点!

    无论是成因还是结果,都有多种方式可以进行解读。

    所以其所谓的推论,并非具有唯一性!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显然并不适合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判决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时间又过了将近半个小时,激烈的辩论才逐渐褪去。

    公众代表也基本上形成了三种意见。

    大多数代表觉得原告方既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,就应该驳回原告方的起诉。

    少部分代表认为原告是老年人,其话语应该是有可信性的,既然起诉了,有很大可能就是受到了被告方的侵权,法官这样判决没有问题。

    还有一部分代表没有给出意见,认为这个案件确实不太好办!

    如果同意原告方的诉求,万一双方确实没有发生刮擦,被告方就成了冤大头!

    而驳回原告方诉求的话,万一双方真的发生了相撞,那岂不是让被侵权者二次受到伤害?

    还怎么体现法律的公正?

    听完了众人的意见,陈老更加确信自己的判断!

    这种形式真的很有搞头!

    今天抽取的公众代表,他们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,而是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。

    但他们的想法和意见,却和法律的底层逻辑有着殊途同归!

    这才是最朴素的认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