; “假如真如被告所说,自己是在助人为乐,那么符合生活经验的做法,不应该是先报警再救人吗?”
“况且如果被告真的没有撞到人,那么他完全可以等待对方的家人送其就医,甚至可以自行离开!”
“而被告的做法是不仅将对方送医,然后又垫付了医疗费,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!”
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,如果撞伤他人,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医疗款。本案中原、被告素不认识,被告的做法明显符合一般侵权事件!”
“第二,根据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、每日明细等相关票据,本院对于其主张的医疗费32170.55元予以确认。”
“至于护理费、营养费、后续治疗费、伙食补助费等费用,本院认为,原告系年满六十岁以上的老人,而且有医嘱予以佐证,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得到补偿,经计算,各项费用为17253.18元较为适当。”
“至于原告方所提出的精神补偿金,本院认为原告系正常行走,突然遭受无妄之灾,侵权人应当予以补偿,酌情为10000元。”
“综上,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59423.73元。”
“第三,本案中警方虽然出具了无法查明事实的证明,但是结合全案的证据与事实分析,本案双方显然是发生了刮蹭。”
“原、被告双方一方是行人,一方是机动车,根据公平原则,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,被告方显然责任较大,应占70%的责任较为适宜。”
“综上所述,被告王家强应一次性支付原告41,596.611元,本案诉讼费4300元,由原告负担1290元,由被告负担3010元。”
“判决结束,现在宣布休庭。”
随着审判长汪杰的槌声落下,吴一良诉王家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。
……
听完了宣判结果,林川整个人直接麻了!
常理分析?
按照生活经验可知?
推断可得?
一切结果都是建立在推测、臆想之中!
更为炸裂的是,他竟然又用这个结果,来反向证明王家强行动的合理性!
这都不属于自由心证了,完全就是循环论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