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人的死亡过程全都被录了下来。”
“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他们故意要找一个有摄像头的地方,把自己死亡的过程录下来,然后证明自己是自杀,和其他人没有关系。”
“可是,即便如此,大家想一想,为什么这三个人都选择停车场呢?”
“自己在家用手机录不行吗?在车里用手机录不行吗?”
“还有遗嘱,每个人在死亡后都留了遗嘱在车里。”
“如果一个人留了遗嘱,我们还可以说对方是早有自杀的想法,但是三个人都留了遗处,而且都留在了车里,大家不觉得这个太巧合了吗?”
是啊!
这个确实不太可能。
死亡方式,死亡地点,还有其中的一些细节,比如遗书放在哪。
这三个人的自杀好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。
如果有剧本指导自杀,这三个人用的一定是一个剧本。
“所以,我个人认为,梁娟虽然和三个人的自杀没有直接关系,但我想她在间接上一定发生了什么作用。”
三个人自杀死亡的时候,梁娟又不在场证据。
所以,直接关系是不存在的。
而且从目前的线索来看,也不能说梁娟就要为他们几个人的自杀负责。
三个人都是退休老人,60多岁了,自己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而且,让一个人自杀,也不是说挑唆就能做到的。
“陆队,那咱们接下来该咋办?”
虽然陆川分析了这么多,让大家很清楚地看到了三个人自杀的背后疑点。
可是,自杀就是自杀。
三个人的尸力虽然没有进行解剖,但是从初步的实践结果来看,对方没有服用药物,也没有饮酒。
自杀的事实是清楚的。
或者说即便梁娟真的挑唆了三个人的自杀,但是就真的能说梁娟有罪吗?
比如说我们到大街上给一个人说你去自杀吧,那对方真的自杀了,和我们就有关系吗?
让你去死,你真的去死了,让你死的人就有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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