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的,但数额都非常少。
红军时期,由于革命根据地经济基础薄弱,又长期处于国民党军队的封锁包围中,津贴的放经常难以保障,其核心原则是“官兵一致、按需分配”
。
当时的津贴按职务等级分为3-5级,最高级与最低级的差距通常不过5倍。
比如1932年中央苏区,士兵每月1-2元(银元),排长、连长2-3元,营级以上干部3-5元,军团长和军团长以上级别,每月也仅5元。
这笔微薄的津贴主要用于购买肥皂、毛巾、烟叶等个人日用品,根本无法作为维持家庭生计的经济来源。
而且,在物资极度匮乏的时候,全军还会一度停津贴,官兵仅能获得基本口粮,甚至在有些时期,津贴会以实物(如布匹、盐巴)替代现金。
到了八路军与新四军时期,虽然名义上由国民政府放军饷,但实际执行中仍延续了供给制为主、津贴为辅的制度。
由于国民政府经常拖欠或克扣军饷,各抗日根据地不得不自行筹措经费。
八路军的津贴分为士兵、排级、连级、营级、团级及以上五个等级,1938年的标准为:士兵每月1元,排级15元,连级2元,营级3元,团级以上5元(均为法币)。
与红军时期相比,等级差距未扩大,但因法币贬值,实际购买力有所下降。
新四军因活动区域经济条件差异,津贴标准略高于八路军,团级干部可达6-8元,但即便如此,和国民党军队的军饷比起来,还是少了太多。
而国民党军队的军饷体系则与红军、八路军有着天壤之别,其等级森严,数额也远高于红军和八路军的津贴。
国民党军队的军饷制度承袭自清末新军和北洋军阀部队,在国民革命军成立后虽有调整,但基本框架未变,核心是通过悬殊的薪饷差距维系军官的权威和军队的等级秩序。
国民党军队的军饷按照军衔和职务进行严格分级,从士兵到最高级将领,军饷数额相差可达数十甚至上百倍。
以2o世纪3o年代为例,普通士兵每月的军饷大约在8-1o元法币,而尉级军官如少尉每月可达4o-6o元,中尉6o-8o元,上尉8o-12o元;校级军官中,少校15o-2oo元,中校2oo-3oo元,上校3oo-4oo元;
将级军官的军饷则更为可观,少将通常在5oo-8oo元,中将8oo-15oo元,上将可达15oo-3ooo元甚至更多。
这种巨大的差距,使得国民党军队中官兵的生活水平有着天壤之别。